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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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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失败 社会救助托底



我省出台政策扶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出台多项红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个人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人员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将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免收多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指出,要完善支持创业创新政策措施,优化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深化企业登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全程电子化登记”“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住所登记制度改革等商事制度改革。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集中办理证照等便利化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招用应届生可获社保补贴
  《意见》中提到,要明确支持对象,支持对象包括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人员。
  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且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最高享300万元贴息贷款
  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展期担保支持,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和资金。
子女依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政策不仅仅为返乡下乡人员提供创业支持,还为其创业失败提供了一定保障。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对因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使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可以采取渐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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