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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出台,12月1日正式实施 |
五类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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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0月26日,我市召开《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办法》明确,五类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高成勇介绍,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规范行政行为以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具体的实践中,消极对待行政应诉,应诉责任主体不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不到位以及相关应诉制度缺失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还较为突出。”高成勇说。国务院办公厅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办法》。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目前已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办法》将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高成勇介绍,《办法》共34条,从应诉责任主体、支持法院裁判、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设等方面对行政应诉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涉及行政赔偿数额较大的;行政机关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他需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应诉人员出庭应诉应当做到: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准时参加庭审;着装庄重整洁,言语举止得体;遵守司法程序和法庭纪律;尊重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加人;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办法》还要求建立并落实好信息共享、三告知、重大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庭审观摩、案例分析评估、专题培训、统计分析报告、败诉报告、立卷归档9项制度,保障行政应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记者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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