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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开审 江歌案七疑点待解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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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开审 江歌案七疑点待解



中国留学生海外遇害事件近年频发,国内司法机关可依法酌情介入
  近日,中国留日学生江歌遇害案因一段江歌母亲和刘鑫见面的视频再次引发舆论关注。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在日本中野的租住房门口遇害,作为江歌闺蜜的刘鑫就在一门之隔的屋内,而持刀杀人的是刘鑫前男友陈世峰。不久后,日本警方对外通报称,以杀人罪对中国籍男性留学生陈世峰发布逮捕令。今年12月11日至15日,该案将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公开审判,关于该案的一些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为何案件要在日本审理?
  中国司法机关介入此类案件,刑事管辖权是首要且关键的问题。大多数国家的刑法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根据属地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
  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嫌疑人陈世峰已在日本受到刑事追诉,若让他回国,需要依靠中日间的司法合作,将其引渡或遣返回国。但这个程序目前没有提起,而且一般来讲,日本方面可以案件正在审理为由,拒绝中国的引渡请求。因为要在日本受审,中国司法机关无法对嫌疑人进行实际控制,目前无法行使管辖权。
陈世峰在日本是否会被判死刑?
  从事日本刑法研究的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泽善称,日本的刑事诉讼流程跟中国几乎没区别,但“一般情况下,在日本杀害3个人才可能被判死刑,按照惯例,凶手杀害1人一般获刑13年”。但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是日本国籍的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为非日本国籍,法院判决可能有区别。
  郑泽善说,从目前情况来看,陈世峰是否会被判死刑不好判断,“即便被判死刑,中间也需要很长时间,日本对死刑非常慎重,需要证据完全确凿、没任何疑点,这要靠充分的调查”。
  据江歌母亲的日籍代理律师大江洋平介绍,虽然陈世峰承认杀害江歌,但否认是有计划和预谋的。在供词中,陈世峰说杀害江歌的刀不是他事先准备的,而是江歌带在身上的。在日本,是否有预谋和计划地杀人,在量刑上是有区别的。比如嫌疑人因杀人被判15年,如果证实是有预谋的,可能就会被判20年。

刘鑫能否拒绝出庭作证?
  该案中,刘鑫因其角色特殊备受舆论关注。2016年,刘鑫在与前男友陈世峰分手后,搬来与江歌同住。江歌被害时,刘鑫就在屋内,所以她的证言对案件的审判至关重要。
  刘鑫曾在微信中告诉江母“停止协助警察”“不去出庭作证”,那么按照日本法律规定,她是否有权不出庭?在日本,证人有作证义务,拒不作证的,有拒不到场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刘鑫作为证人,如果被法院要求出庭,原则上不可以拒绝。

刘鑫在江歌案中是否应担责?
  “没有法律责任,但有道义责任。”这是江歌案发生后,许多人对刘鑫发出的谴责。至于刘鑫是否需在本案中承担刑事责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齐晓伶认为,还要看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
  高校心理学教师、自由撰稿人唐映红撰文表示,刘鑫如何作证对于嫌疑人的如何定罪十分重要,因为刘鑫能够证明陈世峰的犯罪动机——到底是蓄意谋杀刘鑫未果而迁怒于江歌,还是并未蓄意谋杀刘鑫而在与江歌的口角过程中被激怒而冲动杀人。

签名请愿活动会影响判决吗?
  江歌母亲江秋莲于当地时间11月4日抵达东京,继续开展签名请愿活动,以期当地法院判处陈世峰死刑。那么,请愿活动对判决结果会有什么影响?
  对此,多名司法专家表示,日本比较强调司法独立,请愿书不会对司法审判产生实质性影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分析说,影响判决的主要因素仍然要看江歌案的具体情况:一是案件事实本身,二是被告人对自身犯罪的认识。
  郑泽善教授则认为,日本法院很重视民意,请求民众支持、署名可能会在未来法院判决中起到很大的作用。

陈世峰是否会被引渡回国受审?
  既然日本法律比较“宽松”,被告人被判死刑的可能性较低,那么,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都是中国人,有没有可能按照属人原则,将陈世峰引渡回国,移交我国司法机关审判?
  洪道德介绍,在我国和日本还没签订犯罪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几乎不可能引渡陈世峰。犯罪行为发生在日本,一定是由日本法院进行审判,因为司法权关系到国家主权。
  然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将陈世峰引渡回国有一定可能性。他表示,虽然中日之间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但也可以依据互惠原则开展引渡合作,中国还是有可能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的。另外,如果陈世峰没有取得日本的永久居留权,日本方面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将他驱逐出境,遣返回中国。
陈世峰若遣返, 是否重新追责?
  “一旦法庭经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为凶手,中国法律还能否对其进行追责?”针对不少网友的进一步追问,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但追诉权行使的一个充要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在国内,才能适用刑法第十条的规定。具体到该案,如果陈世峰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刑罚执行方面还有另一种可能,比如陈世峰在日本被判监禁刑,有无可能回国服刑?有专家在接受采访表示,这也是有可能的,在国际合作中有一种合作为“被判刑人移管”,比如嫌犯在日本犯罪、在日本获刑,服刑期间可以将被判刑人送回他的所属国执行刑罚。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司法机关相当于承认和执行日本的判决,但这种合作有一个前提,即被判刑人自己愿意回国服刑。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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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中国留学生在海外遇袭、失踪甚至遇害案件频发。据不完全统计,公开报道中2016年至今已有30多起中国留学生遇害事件发生。类似事件发生时,中国司法机关能对受害人一方提供怎样的帮助?多位专家、律师表示,国内司法机关可依法酌情介入调查跟进,但受到综合司法管辖权及案件性质等多重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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