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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上海11月25日电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逖泉贪污受贿案日前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顾逖泉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顾逖泉等人分别利用职务便利,为仁济公司成为江南造船集团供应商以及供应钢材、催收货款等业务提供帮助。其间,顾逖泉索取、收受仁济公司法定代表人焦某某贿赂款共计534万余元。 法院判决顾逖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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