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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坊子法院对王某逸等五人滥伐66棵树木一案进行了审判,依法作出有罪判决,有力打击了当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初,坊子区九龙街道某村村民王某山、王某华二人在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本村承包地内的杨树以1.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逸、王某臣、王某海等人。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该片杨树。经市森林公安局调查,上述嫌疑人均有犯罪的主观故意。经鉴定,滥伐的林木共计66棵,折合立木蓄积22.4立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近日,坊子法院依法对王某逸等人滥伐林木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王某逸、王某臣等五人六到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共计两万元。 (记者 邓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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