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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透露:2018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消费维权,在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同时,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 (1月1日《人民日报》) 对于“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是有新消法撑腰的,但消费者的这份“后悔权”,也仅仅适用于网购场景。目前线下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现实中,这个“额外约定”为商家预留了足够的自由裁量空间,单单是那一行“××解释权归商家”的小字,就够消费者喝一壶了。此番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其初衷即在于抹平这种不平等,更多地赋权于消费者,长远来看,也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线下实体店的发展。 事实上,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早已有之,一些经营比较规范的商家会对消费者作出这项承诺,但这主要限于大型零售商场,承诺的范围也局限于某几类商品,基于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在地域上也各不相同。总而言之,可以将其归为个别现象,变数极大,引发的纠纷自然也不会少。 在线上线下一体化、全渠道消费体验成为零售业趋势的背景下,这种人为制造的不公显然愈发不合时宜。要有效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最根本的是要让线下无理由退货有法律撑腰。要注意平衡买卖双方的权益,明确细则以规范行为,不能放纵滥用无理由退货,避免因此加重实体店经营成本。可考虑引入信用惩戒机制,对无理由退货行为形成有效制约,实现善政善施得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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