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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困难群众住院看门诊都省钱 “以前看病住院花2000多元,如今住院只花几十元,医疗救助政策让我们一家真正得到了实惠。”家住峡山区王家庄街道西泉村的赵振文说。1月21日,记者获悉,2017年,市民政局通过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 住院一星期 只花了45元钱 今年66岁的赵振文住在峡山区王家庄街道西泉村,患腰椎间盘突出,干不了重活。老伴患有脑出血后遗症,一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了解到赵振文家庭贫困后,峡山区将其纳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民政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保险。 去年5月份,赵振文又因突然患脑供血不足,住进了医院。住院一周的时间,赵振文一共花了2260.32元。家人为其办理出院手续时,被告知个人只需支付45.14元,这让全家人喜出望外。赵振文此次住院的费用基本医保报销1535.27元,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188.85元,保险公司实施的商业补充保险报销491.14元,个人只需付45.14元。 “以前住一次院就花好几千元,这次住院只花了45元钱,这是以前想也不敢想的。”赵振文说。除了赵振文外,他的老伴去年也住了一次院,花了3000元的治疗费,各种报销后,最后只花了70元钱。 市民政局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住院救助力度,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各种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去年,我市民政部门资助141567人参保,直接救助34786人次,住院救助33305人次,支出资金4296.6万元。 到门诊打针 救助不低于20% 除了住院救助外,我市还开展门诊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大病范围,给予门诊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给予救助,个人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2017年,全市共开展门诊救助1481人次。 赵振文说,自从有了门诊救助后,他们一家享受了很多实惠。去年住院后,赵振文腰椎间盘突出加重,到医院打针治疗,连续打了几针都没有收费。“没想到门诊救助比例也这么大,真正让老百姓得到了好处。”赵振文说。不仅如此,赵振文的老伴吃药也有了保障,每次拿完药还能得到部分报销。“这一年下来,我们老两口住院、看病、吃药省下了不少钱。”赵振文说。 赵振文告诉记者,去年省下的医疗费正好满足老两口一年的生活费,有了这笔钱,他感觉去年的生活有了保障,减轻了孩子们的经济负担。 “多亏了市里的政策好,想着我们这些困难群众,给我们解决了大难题,让我们生活和看病都有了保障。”赵振文感激地说。 即时结算 让群众少跑腿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介绍,去年,市民政局按照《潍坊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和民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做好两项制度的衔接工作,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难题。 市民政局对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政府按一档标准予以资助。 同时,市民政局依托市人社局基本医保信息平台系统,会同市扶贫办开发搭建了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全市确定了316家定点机构,困难群众就医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即时结算服务,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救助垫付资金,让信息多“走路”、群众少跑腿。“该做法全省领先,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对此做法给予高度评价,枣庄、淄博等地也来我市学习。”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说。 本报记者 刘燕 相关链接 民政医疗救助 对象范围 1、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 2、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困难家庭。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因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一年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2)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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