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i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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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年关忙“淘金”
买“开门红”需谨慎
礼金这笔“飞来财”该怎么科学看待
2018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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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开门红”需谨慎



  过完元旦,家住高新区福海花园小区的谭女士频频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和信息。“有一些承诺的收益还挺高,说是享受‘开门红’政策,年收益超过4%。”谭女士说,如果倾向低风险,种种优惠条件确实有些心动,听起来似乎比存放银行更划算。
  什么是“开门红”?记者从保险业人士处了解到,每年1月至3月底,是各大保险公司“拼命”冲业绩的时段。在这一期间,各大保险公司会开展促销活动,不仅会给客户较大力度的优惠折扣,对代理人的激励措施也会较平时分量更重。
  比如按规定,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标准,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个“提成”看起来不高,但公司会给表现突出的网点和个人额外的奖励。若不达标,则团队和个人可能面临扣除绩效等“惩罚”。
  “这就是与银行争抢储蓄。”潍坊一家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刘先生坦言,最近不少公司发出年终奖、双薪等福利,工薪族手头宽裕,闲钱比平时要多,打理资金的念头和动力强烈。为此,近期业务部门都不敢懈怠,忙着联络客户增加业绩。
  对此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近日发布提醒称,消费者在购买“开门红”保险产品时要擦亮眼睛,谨防“炒停”营销、夸大宣传等陷阱。
  记者了解到,有的保险销售人员为冲业绩,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购买“开门红”产品。这一点在《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就有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请消费者理性消费,不盲从、不跟风,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保险,实现有效保障。
  还有的销售人员夸大宣传,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比如:在介绍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夸大宣传或不实宣传的行为,进而误导消费者投保。
  保监会特别提醒,对于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消费者应了解以下内容: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另外,《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对此,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险保障。
       本报记者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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