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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王某、刘某、张某、孙某4人为强迫李某、秦某参与非法直销,使用强制授课、禁止外出等方式实施非法拘禁。期间,王某、刘某对李某实施殴打,张某对秦某实施殴打。1月30日,记者获悉,目前高新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王某、刘某、张某、孙某4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分获一年零二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8月份,秦某、李某在网上发布求职信息后,接到一个自称需要施工员的电话。两人按照相关信息来到潍坊后,被人带到高新区某村的一个独院平房内,并被没收手机及其他随身财物。之后,王某、刘某、张某、孙某4人对他们采取强制授课、禁止外出等方式实施非法拘禁。 李某打算逃离,但王某、张某采取恐吓、殴打等手段强制其学习。 2016年8月至9月,李某、秦某等人一直被非法拘禁,后被解救。李某称,每个进来的人都需要购买一定数额的产品。李某本以为交完钱就能走人,没想到还被逼迫发展家里人交钱,不服从的话就会被轮番进行思想灌输。 高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张某、孙某4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刘某、张某具有殴打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4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刘某、张某、孙某非法拘禁罪,分获一年零二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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