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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函,原则上同意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项目申报主体,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 2017年8月,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第一批在13个城市试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其中,北京、上海已先期试点,此次批复意味着其他11个试点城市亦进入实施阶段。意见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丰富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值得注意的是,各城市的试点方案均提到对探索承租人如何享受公共服务的制度创新,广州、佛山、沈阳等城市提出,承租人可依法申领居住证,逐步享受有关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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