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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男司机被终生禁驾
2018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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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男司机被终生禁驾



驾龄最短的仅一年 最重的获刑四年
  2月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今年首份终生禁驾名单,去年12月份共有20人被终生禁驾,全部为男性。20人均被判刑,最重的1人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市民发现禁驾人员存在无证驾驶行为,可拨打市交警支队电话8533000或通过官方微博、微信举报。
最重的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2月9日,记者从此次交警部门公布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发现,20人全为男性,年龄最大的56岁,最小的20岁。驾龄最长的34年,最短的仅1年。20人均被判刑,最重的1人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市交警支队民警表示,终生禁驾是一项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员终生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公安机关会把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如果被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后仍开车上路,一旦被查处,将按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交警部门邀请广大市民监督,如发现禁驾人员存在无证驾驶行为,可拨打市交警支队电话8533000或通过官方微博、微信举报。
醉驾撞上半挂车,乘客死亡
  2016年12月26日22时50分许,杜嘉宁醉酒后驾驶越野车,沿潍高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沂路交叉路口时,与前方顺行停在路口的重型半挂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其载乘员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杜嘉宁血液酒精含量为22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17年9月4日,经寿光市人民法院判决,杜嘉宁犯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7年12月4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杜嘉宁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开客车撞死人后驾车逃逸
  2016年12月1日14时许,隋在芹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诸城市注埠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注埠路与西河崖路口处时未减速,与前方顺行左转弯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宫某死亡。事故发生后隋在芹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隋在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5月26日,经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隋在芹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7年12月13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隋在芹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 宋树云
禁驾名单
姓名 年龄 禁驾原因 被追刑责情况
韩磊 33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犯罪 判三缓三
李保军 37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犯罪 判三缓四
王金 33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犯罪 二年六个月缓三年
孙培良 56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犯罪 判三缓三
鹿汝伟 49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于洋 26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犯罪 八个月
刘立国 36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犯罪 判三缓三
赵丙术 39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犯罪 判二缓二
高文明 48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犯罪 判三缓四
李建凤 41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一年四个月
褚伟海 39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犯罪 判二缓三
安民 23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犯罪 判三缓五
杜嘉宁 2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判一缓一
管军 36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犯罪 三年十个月
隋在芹 49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犯罪 四年
孙栋 27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十个月缓一年
常进 35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犯罪 判三缓四
王树叶 38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犯罪 二年
张士凯 30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犯罪 三年
郑惠东 20 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犯罪 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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