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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明灯销售遇冷 量价齐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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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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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明灯销售遇冷 量价齐降



城区大部分公共场所禁放,违规燃放将挨罚
  每年情人节,情侣们除互赠礼物外,还会在夜间燃放孔明灯许愿,营造浪漫氛围。然而,孔明灯在飞行中犹如一个移动火源,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往年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2月12日,记者走访发现,由于今年情人节撞上春节,加之人们的安全意识提高,孔明灯的销售情况大不如从前,出现了量价齐降的情况。不过,一些设施农业种植户仍比较紧张,打算节日夜间守护在大棚前。对此,消防部门提醒,为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市民们不要燃放孔明灯。
价格下降不少,购买的人还是不多
  2月12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城区多个批发市场,发现不少店主已经将孔明灯摆放出来,但是购买的市民并不多。
  在城区潍坊小商品城,多家销售喜庆用品的店铺将孔明灯摆在显眼位置。“去年进的货比较多,今年接着卖。在我们这里,各家店面都是捎带销售孔明灯,每年情人节前卖得多一些。”一家婚庆用品店的店主刘先生说。
  多名经营者表示,近年来,孔明灯销售已不再那么火爆,价格比之前下降了不少。“2012年前后,一个孔明灯能卖4元,而现在一个只卖两三元,往年的陈货一两元一个。”刘先生说,卖孔明灯不怎么赚钱,他打算卖完手头的就不再进货了。
  记者注意到,潍坊小商品城附近的一些小店,很少有销售孔明灯的。“孔明灯畅销了几年,可是从前年开始,销量一年不如一年,虽然马上就要过情人节了,但是购买的年轻人很少。”潍城区健康西街与和平路交叉口附近一家礼品店的店主马先生说,孔明灯如果销量大还有利可图,否则没有多大意思。
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今年销售遇冷
  让经营者们感到无奈的是,与去年情人节前相比,今年孔明灯的销售情况格外惨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今年情人节与春节相连,年轻情侣几乎都回老家过年了。“往年购买孔明灯的以年轻人为主,今年情人节紧挨着春节,情侣们不在一起,也就不会燃放孔明灯了。”马先生说。
  除此之外,近年来,我市多个部门加强了对孔明灯销售的监管,经营者们收敛了不少。“前些年,燃放孔明灯引发了多起火灾,相关部门查得很严,所以今年我们干脆不卖了。”潍坊小商品城一名店主坦言,随着媒体宣传的加强,市民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许多人不再燃放孔明灯,改用其他方式庆祝情人节。
  不过,根据往年的经验,元宵节前后也是人们燃放孔明灯比较集中的时间。
节日临近,大棚种植户绷紧防火弦
  孔明灯在燃放时,燃料燃烧会产生热力,整个灯体就会飘起来,像是一个移动的火源,降落后很可能引发火灾,往年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
  2014年2月15日,寿光韩先生家的养猪场因孔明灯起火,500多头猪被烧死,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2015年3月5日,寿光菜农蒋先生家的一个蔬菜大棚被孔明灯引燃,整棚的黄瓜全部遭殃,损失七八万元……
  今年的情人节又要到了,不少大棚种植户又紧张起来,他们已做好在大棚里守护的准备,即使是除夕夜也不敢放松警惕。“燃放孔明灯一般在晚上8时以后,集中在城区。虽然距离乡村较远,但孔明灯随风移动,我们这些大棚种植户丝毫不敢大意。”寿光市孙家集街道的大棚种植户付先生说,为避免意外发生,情人节、春节期间他每天都会在大棚里坚持到晚上12时,附近空中没有火点后,才会回家。
  “我们种植大棚蔬菜不容易,一旦被引燃损失会很大,希望年轻人能换一种方式过节,不要再燃放孔明灯了。”付先生说。
城区多处公共场所禁放孔明灯
  当天,记者采访了解到,为防止发生火灾,我市大部分公共场所禁止燃放孔明灯。风筝广场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风筝广场禁止燃放孔明灯。市人民公园也不允许燃放孔明灯,公园里树木较多,孔明灯飞起来后,如果落到树上或草丛中,极易引发火灾。而在人民广场及周边,同样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在此,我市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燃放孔明灯极易引发各类火灾事故,市民在节日期间不要燃放。根据相关规定,违规燃放孔明灯的,将受到处罚。
   文/图 本报记者 邓永杰
◎相关新闻
寿光禁放孔明灯 举报最高奖五千
  本报讯 2月11日,寿光市公安局、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寿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和寿光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寿光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经举报最高可奖励5000元。
  《通告》中表明,由于孔明灯燃放时间、地点、高度和飘移方向、距离均不确定,会对蔬菜大棚、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液化气站、加油站、民房及其他建筑物构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寿光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同时,寿光各镇街要组织村(社区)积极开展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所辖区域巡逻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制止、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依法严肃处理。燃放孔明灯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一般情形给予1000元奖励,较大或重大情形的给予3000元—5000元奖励,举报电话110。
    (记者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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