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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的任务、原则及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等七方面内容。 公益诉讼增加新案件类型 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和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出席了2日上午的发布会。据悉这是“两高”领导首次共同出席司法解释的新闻发布会。 《解释》共四部分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的任务、原则;增加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身份;完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细化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程序;规范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明确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裁判方式。 其中,增加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方面,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以节约司法资源。检察机关诉讼身份方面,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 7个月公益诉讼立案逾万 发布会上,“两高”还分别介绍了各自的开展公益诉讼、审判的工作情况。据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张雪樵说,从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565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9497件,向法院提起诉讼272件。 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截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335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5.2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284余平方公里,督促1451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在挽回经济损失方面,截至2018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4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56.7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3.7亿余元,督促收回被套取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0.68亿元。
半年受理公益诉讼257件 据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介绍,自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试点结束,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1126件,审结938件。 立法修改后,自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257件,审结53件。案件类型涵盖生态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 江必新说,全国法院目前共有1000个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22个高级人民法院、162个中级人民法院、160个基层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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