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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树琪受贿案在潍庭审
楼前污水横流出入走“梅花桩”
一停几个月轿车变“垃圾箱”
小事故引口角置气别车酿大祸
男子缺钱花疯狂砸车盗窃
楼前污水横流,散发着难闻臭味
该楼还存在没通天然气等问题
社区表示,会想办法帮居民解决
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2018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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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树琪受贿案在潍庭审
系滨州医学院原党委书记,法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本报讯 3月23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滨州医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树琪受贿一案。本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树政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桂春出庭支持公诉。当天,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和被告人家属等共计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底至2013年初,被告人刘树琪利用担任蓬莱市委书记、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接受山东蓬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平、蓬莱文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成、蓬莱市潮水镇原党委书记张大鹏等13人请托,为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规划调整、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在办公室、酒店及家中等收受人民币、美元、金块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3.6499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树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各环节有条不紊、环环相扣,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顺畅有序。整个庭审活动历时三个半小时,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未当庭宣判,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院长、检察长回归法官、检察官身份出庭履职,是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积极示范意义,此举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
        (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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