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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2月9日下午,临朐男子房某驾驶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行驶至五井镇五井中村附近,沿村内南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行驶到该村村委大院南的减速带附近,与骑摩托车的村民高某相撞。事发突然,房某立即下车扶起高某,双方发生争吵,旁边村民见状报警。 五井派出所民警将两人带至派出所内了解情况,发现高某一身酒气,有酒驾嫌疑,于是移交交警部门处理,临朐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接到报案后,联系医护人员对高某进行血液检测,检测显示,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60.6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高某交代,2月8日晚上他在家喝了不少白酒和啤酒,9日上午又喝了一顿白酒,中午又接了电话去附近村庄饮酒聚餐,不料与房某的面包车相撞,当时他心中烦闷,于是与房某争吵不休,加上自己安全意识淡薄,虽然知道酒驾发生事故是自己的责任,但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据了解,高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资格五年,五年之内不得考取任何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警方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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