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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周某某、于某某、周某杰、李某某四人到饭店聚餐,期间因于某某的车挡住了道,胡某与其起了冲突,四人联手将胡某打成轻伤。5月25日,记者获悉,于某某等四人涉嫌故意伤害,已被刑事拘留。 3月28日凌晨,周某某、于某某、周某杰、李某某四人到奎文区早春园小区东门附近一烧烤店聚餐。在店内吃饭的胡某准备离开,发现于某某的车挡住外出通道,对于某某进行语言攻击。于某某挪车后,胡某仍不断指责。于某某等四人与胡某发生肢体冲突。 胡某离开20分钟后返回,持砖头和马扎威胁四人,几人再次发生冲突,胡某被打成轻伤。奎文公安分局大虞派出所民警赶到后,于某某等四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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