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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 本报讯 5月27日,记者获悉,根据省政府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文件,从6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省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而确定调整的。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分别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其中,我市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诸城市、寿光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知晓。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 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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