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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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调整公告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公告
2018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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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公告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7〕117号)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费、福彩公益金、财政补助等渠道解决。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及方式如下:
  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均应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缴纳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未按规定缴纳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的人员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将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调低0.1个百分点,按月将调出的资金划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无医保个人账户的,在职职工按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0.1%按月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起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发放金额的0.1%按月缴纳,经本人和单位同意,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中按月扣缴。
   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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