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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因琐事发生口角,高新区男子蒋某纠集多人,与任某等人相约打架。蒋某一方手持木棍、铁棍等将任某等人殴打。7月3日,记者了解到,任某一方虽未动手,但根据相关法律,任某涉嫌聚众斗殴罪,被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17年4月4日凌晨1时30分许,高新区男子蒋某与任某因感情纠纷网上吵嘴并约架,蒋某纠集多人驾车至高新区一小区门口,任某也纠集多人至该处。双方见面后,蒋某一方持刀、木棍殴打任某一方,任某一方见实力相差悬殊未还击。 负责办理此案的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蒋某、任某纠集同伙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公诉。7月3日,记者了解到,目前,蒋某、任某二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 (记者 宋树云通讯员 刘杰 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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