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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31日晚10时许,安丘交警大队城北中队民警巡逻到永安路与健康路交叉口时,发现一名男子骑着一辆二轮摩托车走S形路线,有酒驾嫌疑,将该驾驶人拦下。经检测,驾驶人楚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将楚某传唤至中队。 经查询,楚某曾于2015年4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安丘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处罚过,这次属于“二次酒驾”。经询问,今年26岁的楚某是峡山区人,楚某于事发当晚在一个朋友家喝了两瓶啤酒,一看表已经是晚上10时多了,他觉得时间已晚,交警早就下班了。楚某抱着侥幸心理,骑着摩托车回家,未曾想途中被民警查获。 8月1日,记者获悉,楚某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记者 宋树云 通讯员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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