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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获刑不悔改 缓刑期内又伸手
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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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获刑不悔改 缓刑期内又伸手
临朐警方以车找人抓获马某某,涉案价值千余元
  马某某(左)指认现场。



  本报讯 青州男子马某某曾经养过狗,熟悉狗的习性,同时爱吃狗肉,对偷狗“情有独钟”。曾因偷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但他不知悔改,缓刑期内见村内土狗较多,再次作案,偷得土狗11只,被临朐警方抓获。8月4日,记者了解到,目前马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7月18日,临朐县蒋峪镇赵家峪村村民张某某、王某某早晨起床后,发现自家门前拴土狗的铁链被剪断,狗不见了,两人急忙拨打110报了警。接警后,临朐县公安局蒋峪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发现嫌疑人用工具将铁链剪断后实施盗窃作案。民警对受害人及周边展开调查走访,发现一辆套牌银灰色铃木小羚羊轿车曾于凌晨3时许在附近出现,与案发时间基本吻合,初步判断为嫌疑人所开车辆。
  临朐县公安局蒋峪派出所民警会同网安大队民警围绕嫌疑车辆循线追踪,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在青州市黄楼街道发现了该车的踪迹。7月30日,民警经蹲点守候,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抓获。
  经查,今年36岁的马某某是青州市黄楼街道人。面对证据,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马某某曾经养过狗,熟悉狗的习性,同时爱吃狗肉,对偷狗“情有独钟”。
  2015年,马某某曾因偷狗被行政拘留5天。2017年12月,马某某因盗窃12只狗,被青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自今年7月份以来,马某某驾驶车辆夜间在临朐县九山、蒋峪交界处的山上拿山蝎,凌晨时分返回青州时路过蒋峪镇、沂山风景区管委会等地,见村内看家护院的土狗较多,见狗起意,使用断线钳剪狗链,连续盗窃作案11起,涉案价值1000余元。
  8月4日,记者获悉,目前嫌疑人马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记者 宋树云通讯员 贺超 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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