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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捆绑电费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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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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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捆绑电费收取其他费用
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纳入失信黑名单



  本报讯 8月22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清理规范电网及转供电环节收费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市物业办、潍坊电网、城区各价格主管部门及主要商业综合体、物业企业等转供电主体参加。
  会议传达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宣读《关于严格执行电价政策禁止价格违法行为提醒告诫函》和《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提醒函》,并提出了相关要求。
  其中,要求电网严格按文件规定清理相关收费,各商业综合体、物业公司等转供电主体严格文件规定将电价优惠政策全部传导到电力终端用户,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捆绑收取其他费用,转供电主体收取电费应不高于向供电部门上交的电费。做好定期公示,主动接受终端用户监督。
  此外,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对电网及重要商业综合体、部分物业等转供电主体实行双随机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条款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纳入失信黑名单,将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示。  (记者 王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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