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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13日下午,临朐县公安局组织开展非法枪爆物品统一收缴活动,对刑警大队、城里派出所、蒋峪派出所等17个警种单位在开展非法枪爆物品专项行动中收缴的73支非法枪支、21发子弹、30件管制刀具及枪支零部件进行了统一收缴。据临朐县公安局民警介绍,他们将非法枪支弹药上缴后,由上级部门进行统一销毁。 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5月份开展打击整治非法枪爆物品专项行动以来,临朐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部署要求,坚持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强化监管相结合,强化打击与严密防范相结合,全警动员、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全面强化枪爆物品管理,持续深入开展非法枪爆物品查缉收缴,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推动了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据悉,此次收缴的非法枪爆物品将于近期运送至市公安局进行集中销毁。 在此,民警提醒,国家对于枪支进行严格管制,配置公务用枪与配备民用枪支均需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或批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枪支,否则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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