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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办法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本报综合消息 10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办公用房提出明确要求,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 《办法》确定办公用房管理部门负责主管本级、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规定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调剂、统一维修管理、统一处置管理、统一物业规范的“六统一”管理体制。 要求从严控制办公用房配置“入口”,首次明确了办公用房配置方式按照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的优先级顺序,同时对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适当上收并从严控制审批,强调配置资金应通过政府预算安排。 《办法》明确要求,使用单位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不得擅自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要求领导干部个人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要进行年度备案,不得超标使用,不得擅自多处办公,退休后不得继续占用。对大中修审批程序的管理和核查、维修项目的组织实施等进行了系统规定,以指导和推动全省办公用房维修审批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 《办法》还多渠道创新办公用房闲置资产“出口”,提出跨层级调剂使用、转换用途服务民生、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统一招租、公开拍卖、拆除等6种处置利用方式,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调剂渠道,鼓励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使用,推动办公用房闲置资产有效利用。 ◎相关新闻 2020年全省党政机关 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本报综合消息 1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确保到2020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党政机关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办法》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越野车的,必须按程序报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明确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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