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时评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时评

第03版
特别报道
 
标题导航
潍坊天气预报
空气质量预报
今日生活指数
政治上不合格“一票否决”
山东龙郓煤业发生冲击地压事故
我省拟建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人性化管理也该出个制度
2018年10月2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拟建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省民政厅起草《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我省将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统筹合并,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补贴对象为6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补贴标准将按照年龄划分,60-79岁、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300元;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在补贴申办程序方面,草案要求由老年人本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进行信息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即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并将享受补贴情况单独列出,纳入低保长期公示内容。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
友情链接:潍坊妇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