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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黑名单”要来了
2018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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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黑名单”要来了



用人单位拒不缴纳保险、公积金等行为将受到联合惩戒
  不少步入职场的人对表面上的工资都很在意,但是却经常忽略“五险一金”的重要性。最近,“五险一金”迎来一个大变化,将会建立“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后将受到联合惩戒。
入社保“黑名单”出行生产都受限
  日前,人社部制定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第5条中规定了6种情形,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列入社保“黑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发现,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首次被列入社保“黑名单”期限为1年。
  同时,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失信单位可在3个月内整改,或在联合惩戒有效期限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发起信用修复程序,以移出社保“黑名单”。
对公积金“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而住建部也于近期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对101种违规行为进行了规定,其中公积金方面有6种。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已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限制。“黑名单”将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计算,一般为1年。
  对于个人来说,虚假参保、骗保、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同样,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企业,也将被列入“黑名单”。
“五险一金”设黑名单 影响重要而深远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五险一金”制度日趋完善,充分发挥了兜底保障的作用,扮演了社会的“安全网”、“稳定器”、“蓄水池”角色。不过,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个别地方和用人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损害了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也不利于“五险一金”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人社部、住建部等部门出台办法,在“五险一金”领域建立黑名单制度,失信企业和个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这一做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其一,有利于保障公民权益。引入“黑名单”制度后,失信企业将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受到限制,势必大大提高企业对于依法缴纳“五险一金”的敬畏。
  其二,有利于确保基金安全。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救命钱”。如今,“黑名单”制度的建立,相当于给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又加了一道“保险锁”,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代价,必将使不少人打消弄虚作假的念头。
  其三,有利于防止信息泄露。根据征求意见稿,“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也将列入社保“黑名单”。该规定无异于给社保个人信息架起“高压线”,通上“高压电”,让不法分子不敢逾越雷池。
        本报综合报道
  六种会被列入社保“黑名单”的行为:

  ●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种会被列入公积金“黑名单”的行为:

  ●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
  ●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违规提取或者协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退回的;
  ●违规获取或者协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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