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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作为长期护理保险
个人缴费的说明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7〕117号)规定,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自2018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参保职工有医保个人账户的,按月将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调低0.1个百分点,作为个人缴费划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目前,我市参保职工4~6月(在职人员还包括8~9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调低部分尚未划出。以上未划出的资金,将于2018年11月从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出,用于缴纳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
  特此说明。
    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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