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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1月13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自16日起,我市城区客运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每乘次加收1元。 今年6月1日,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精神及省物价局关于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工作部署,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自11月2日起,我市城区车用天然气由3.90元/立方米上涨到4.5元/立方米。 在综合分析研判今冬明春天然气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结论和市交通主管部门测算出租车燃料成本增加情况,为缓解燃料上涨给出租车行业带来的下行压力,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城区客运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每乘次加收1元,自11月16日起执行。 (记者 刘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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