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昌邑男子李某通过自助平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时,由于输入错误,错将罚款交到别人名下。在交警的帮助下,11月12日,李某拿回了自己错交的钱。 10月19日上午,昌邑的李某拿着两份简易处罚决定书来到昌邑交警大队车管所违法处理大厅,告诉工作人员自己前几天已通过自助平台交了罚款,可不知为何,却有一张处罚决定书仍显示未交款。民警检查发现,其中一张处罚决定书确实显示未处理,其交款信息与手中的处罚决定书信息不符。经询问,李某说自己一定是交款时粗心,没有认真核对,所以出现了失误。 本着服务群众的原则,昌邑交警大队信息监控中心民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决定书财政编码,在昌邑交警大队财务科协助下,查出该决定书财政编码是昌邑交警大队开具的。随后,民警通过反复核查,最终确定李某的罚款错交到了丁女士的名下。民警当即与丁女士取得了联系,对方在电话中表示,自己手上确实有一张处罚决定书,由于查不到信息,所以一直无法交款。 事情梳理清楚后,经民警协调,丁女士同意将李某错交的罚款返还,她委托韩某前往接洽。在现场,民警提醒李某,以后通过自助交款平台办理业务时,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操作失误。李某一再对民警及丁女士表示感谢。 (记者 宋树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