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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银行广大客户: 为保障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安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行将对相关账户进行集中处理,现公告如下: 一、对公结算账户: (一)截至2018年12月15日,对于已超过1年未与我行发生业务往来的对公结算账户,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开户资料到我行办理账户启用或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视同你单位自愿销户,账户余额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二)对公客户营业执照未按要求行进行更新换证的,将在公告下发之日起180天后暂停非柜面业务;对公账户被列入我行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如需结清余款或在其他银行办理开销户业务,应先到我行补办销户手续。 二、个人结算账户 (一)个人客户在我行开户时预留的身份证为一代身份证的,我行将对相关账户列入无效证件账户管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90天内未到我行任意网点更新客户身份的,将做中止业务关系处理。 (二)个人客户在我行开户时预留的二代身份证件如有过期,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我行任意网点进行更新,自公告发出之日起90天内未更新的,将对客户账户做只收不付处理。 三、我行将持续加强对过期证件账户的管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存量客户有效证件过期90天后,将对账户做只收不付处理。 特此公告。 潍坊银行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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