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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潍政字[2018]21号),标志着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领导机构正式组建完成。为什么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什么时间开展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进展如何?如何在全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近日,潍坊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潍坊市统计局副局长李军就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1.问: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 答: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3、8的年份实施。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次经济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市经济规模、结构与分布,全面反映经济发展成就、质量与优势,全面评价市委、市政府以及全市人民五年来辛勤劳动的成果。通过开展经济普查,系统观察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准确掌握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和各类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产量与服务活动,更好地服务全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同时,获取丰富翔实的宏观微观资料,全面摸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家底”,可为跟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编制“十四五”规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2.问: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3.问:普查登记从什么时间开始什么时间结束? 答:这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我们的普查员将会持证入户进行登记,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2018年是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订和部署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开展单位清查等;2019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0年为普查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课题研究阶段。
4.问:经济普查数据用来做什么? 答:通过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我们可以了解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与效益,摸清我市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了解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也为社会提供更加精准的经济统计数据。
5.问: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 答:市政府通知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因此,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6.问:这次普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和人员以及普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潍坊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规定,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普查,如实组织填报普查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将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7.问:这次普查在信息技术应用上有何突破? 答:在这次普查中,将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8.问:普查员入户登记佩戴什么证件? 答:进行入户登记时,普查员须持有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证件,并向普查对象主动出示证件,进行自我介绍,说明来意。
9.问:遇到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体户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请你单位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10.问:经济普查登记采集数据后报到哪里? 答:经济普查是对全国家底的一次“全面体检”。你单位所提供的真实准确的普查资料,是国家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联网直报单位2018年统计年报作为普查内容,联网直报数据到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开网时间为2019年1月20日零时,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10日24时。其他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登记工作于2019年1-4月开展。 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进入你单位进行登记。登记数据直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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