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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临朐男子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借酒劲打算从大货车右侧超车,引发交通事故。1月25日,临朐交警作出事故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 1月13日下午,张某与朋友聚会喝了一杯白酒,酒后驾车行驶到227省道临朐县辛寨镇南200米处时,借酒劲试图从一辆正常行驶的重型货车右侧超车,发生刮蹭后又与前方正常行驶的黑色轿车相撞,所幸无人员受伤。 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对张某抽血检验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4.7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由于在重型货车的右侧超车,违反相关规定,对其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记者 宋树云 通讯员 寇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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