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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注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通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三十四条,决定对逾期未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或不符合开发资质延续条件的5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予以注销。 这个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也有市民担心尚未结的工程款该如何索要的问题。2月14日,记者通过采访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办了解到,这些被注销的房企主要分为三类:一种是项目结束后注销的,一种是自愿注销的,还有少数房企因为烂尾工程而被注销。 记者采访了解到,如果被注销开发资质的房企想恢复资质,则需要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提报材料,即可恢复开发资质。 对市民担心的无法索要工程款问题,市住建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被注销的房企只是被注销开发资质,而营业资质并未被注销,也就是说这些房企仍有经营的资格,不妨碍索要工程款。 (记者 陈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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