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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新政鼓励绿色建筑,3月起实施 本报综合消息 2月26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省级已经实施的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政策拓展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规定了对绿色建筑的科研开发、建设、运营等实行税收减免、容积率奖励、用能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淼说,《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 推行绿色建筑全面推广政策。《办法》提出实行分级递进和分类递进相结合的推广模式,规定: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当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制度。《办法》根据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等综合性要求,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规定了技术与管理要求,明确了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及建设、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单位的责任,形成了环环相扣、多方参与、链条闭合的管理机制。 明确引导激励政策。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单列了“引导激励”一章。一方面,将省级已经实施的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政策拓展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有利于各地制定出台财政激励政策;另一方面,规定了对绿色建筑的科研开发、建设、运营等实行税收减免、容积率奖励、用能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例如,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按照国家和山东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等。 鼓励绿色建筑技术推广。根据山东地域特点、环境条件,《办法》规定,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废弃物利用、绿色建材等成熟适用技术产品。鼓励应用墙体保温材料、节能门窗、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适宜技术建造绿色农房。鼓励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在新建建筑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截至2018年底,山东累计建成绿色建筑3.3亿平方米,组织创建了4批22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3批51个示范城镇。 ◎相关新闻 用人单位每1至2年 组织一次妇科检查 本报综合消息 26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女职工人数已经超过800万。《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6条,细化了有关规定,增加了人文关怀,主要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责任主体、劳动保护措施、防止性骚扰以及卫生保健措施等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办法》明确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范围,将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女职工统一纳入保护范围。 扩大并细化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措施,增强劳动保护措施的可操作性。强化防止性骚扰和卫生保健措施。明确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的处理方式,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1至2年组织一次女职工妇科检查,鼓励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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