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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城法院审理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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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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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城法院审理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本报讯 2月20日,潍城区人民法院对关某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关某等15人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弹药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一年零两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4月至同年7月,被告人关某为阻止其他从业单位或个人向潍坊港游艇码头项目部运送石料,纠集被告人王某昌、侯某坤、牟某鑫、朱某龙、李某顺、张某坤、李某帅、王某发、王某成、任某鹏及姜某某、张某、钟某某、袁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次,先后打砸车辆10余辆,致多人受伤;被告人关某通过微信非法购买64式手枪弹药29发。被告人张某坤因琐事持刀捅伤林某,致其轻伤二级。
  法院判决,被告人关某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弹药罪;被告人张某坤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其他被告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记者了解到,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潍城法院审理的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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