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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办法尚需“软着陆”
2019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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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办法尚需“软着陆”



  □吕京笏

  3月1日,《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迎来正式施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围绝经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能够适应的其他劳动”。该规定在被赞“关爱女性健康”“做法人性化”的同时,也招致争议。   (本报A04版)

  围绝经期综合征即通常所说的“更年期综合征”,是很多更年期女性挥之不去的梦魇。所以,《办法》关照到职场更年期女性是一次重要的进步,在残酷的职场中播撒了一丝体贴与理解的人文关怀。
  然而,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典型的供求博弈,《办法》的推行确实是对女性的保护,也会在无形中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导致其缩减对女性的需求,进一步增大女性就业压力;在实际推行中,因为更年期判定有难度、职工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可能导致企业在政策落实中设置障碍。
  另外,不难预料的是,这一政策在公共机构更容易执行,要在民营企业落实,客观上会让企业利益受损,从而导致企业缺乏实施的能动性。这是否会造成新的就业不公平?
  说到底,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女性职工的权益保护上,不仅要做裁判员,还要做后勤保障人员和效果观察员。在进一步实现对更年期女性的关怀的同时,保护好女性职工的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和身体健康,激发女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如此才能促进劳资关系和谐。
  女性职工的权益保护,绝非出台一条规定就能一劳永逸,这是一套“考点”广泛的“综合试卷”。只有在推行过程中不断结合现实进行调整,权衡各方利益,化要求为引导,才能让对女性职工的呵护实现软着陆,让她们在生活中真实感受到平等开明的职场环境和人性化的关怀。 (请作者与本报联系,领取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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