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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于3月11日起启用举报平台 3月7日,记者从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市民出行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形象,鼓励公民参与交通管理。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于3月11日起,启用“潍坊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举报信息,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据了解,对举报的10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一人每月最高可获得奖励1000元。 举报十种交通违法行为,经受理可获奖励 近年来,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部分驾驶人争道抢行、插队加塞、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改善市民出行环境,鼓励市民参与交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于3月11日起,启用“潍坊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举报信息,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记者了解到,在潍坊市辖区范围内,举报以下10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且经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骑压实线行驶的、实线区域变更机动车道的);机动车违反规定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在禁止调头标志标线的地点违法调头的;在禁止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违法转弯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在未安装电子警察的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驾驶机动车时吸烟、饮食、向道路上抛洒物品或者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一条20元,同一人每月累计不超过1000元 记者了解到,举报奖励将通过关联举报人银行卡方式进行发放,对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经查证属实,且最终作为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依据的,每采用1条,给予20元奖励,同一人每月累计不超过1000元。 据了解,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8种情形下,不予奖励。包括匿名举报的;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举报的;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信息无法作为交通违法处罚依据的;举报人在违法状态下采集举报信息的;伪造、变造举报材料的;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发现的;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履行职务行为的;其他不予采用的情形。 交通违法举报信息将通过“潍坊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进行举报,具体可拨打0536-7908823、7908832咨询。 本报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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