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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8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9年起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 此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提高部分(2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之前的部分(100元)仍按原渠道解决。 为确保落实,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履职尽责,密切与扶贫办、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把党和政府的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好,把困难群众的社保权益维护好,促进全市民生事业更好发展。 (记者 窦圆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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