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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搞“促销” 竟动用公共收益 |
根据公示水费、洗衣卡支出245000元,樱园小区物业称公示是为“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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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城区樱园小区东区、西区公示了2018年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其中两项支出让居民感到不解——“赠送天天一泉水125000元”“赠送洗衣卡120000元”。3月12日,该小区多位业主向本报反映,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无权用这些钱搞收费促销活动。 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公示,水费、洗衣卡支出245000元 3月12日,城区樱园小区多位业主向记者提供了今年2月份时,物业在小区宣传栏上贴出的2018年公共收益收支明细。记者看到,收入包括车位收入、广告、快递柜等合计579530元;支出包括安装铁栅栏、更换路灯电缆、业委会办公经费与业主大会经费,还有赠送天天一泉水125000元、赠送洗衣卡120000元等,支出合计667300元,收支结余-87770元。 “其他支出我们没有异议,可是赠送水费、洗衣卡的245000元钱怎么能从小区公共收益里支出?”该小区多位业主表示,近年来,物业推出促销活动,缴纳全年物业费的业主可获赠100元水费,以及缴纳一定期限的物业费赠送洗衣卡。这两项支出用公共收益埋单,非常不合理。 业主张先生表示,根据小区物业公示的明细,物业竟然还亏损87770元,他感到不可思议。“以前我没有看到过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今年应该是第一次公示,很多业主恍然大悟,原来近几年物业赠送给我们的水费、洗衣卡,都是从公共收益里支出的。”业主们不能接受。
物业称意在征求业主意见,不再从公共收益里支出 对于此事,樱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就是让业主们提意见,业主们认为不合理他们马上可以改。他们不会将赠送给业主们的水费、洗衣卡从小区公共收益里支出了,会实实在在通过此类赠送活动给业主们带来实惠。 市物业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只能用到全体业主身上,如修补小区内的路面等,但物业必须定期公示收入、支出明细。 根据《潍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的小区公共收益,除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外,不得挪作他用。管理费可按20%的比例扣除。同时,应当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文/图 本报记者 刘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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