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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5日,青州法院对潍坊市交通局原局长张兆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张兆平原系潍坊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15日,时任潍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的张兆平,利用实际管理、支配胶济铁路客运专线绿化费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以支付差旅费的名义从上述专项资金中贪污3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2年1月16日,时任潍坊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的张兆平,以支付绿化费的名义,挪用胶济铁路客运专线绿化费300万元,交由其弟张兆军使用。2008年6月至2018年春节,张兆平在担任潍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潍坊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分别收受潍坊市坤硕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一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大匠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宋向东等12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价值6566818元,并为上述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应予数罪并罚。 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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