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调查
 
标题导航
潍坊天气预报
空气质量预报
今日生活指数
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可越级报告
全国蔬菜质量标准数据库建设完成
我市开展“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
中沃优达进口食品交易洽谈会举行
重庆开县春橙来潍进行推介
2019年03月2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可越级报告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县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可越级报告;对达到相关报送标准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
  《通知》明确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抄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向本级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抄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县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可越级报告,同时报省应急厅,但必须及时向被越过政府和有关部门补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接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同时向省应急厅、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需要严格遵循时限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对达到报送标准的突发事件,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的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省应急厅;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作为突发事件初步上报的口径。接到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应急厅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
友情链接:潍坊妇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