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广角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看点
 
标题导航
老人被困车内 消防五分钟救出
潍坊市潍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公告
用“亮剑”精神清收不良贷款
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
2019年03月27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



  案例:张小丽是独生女,其父母有套价值约200万元的房产。在父母相继过世以后,张小丽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工作人员却告诉她无法办理,原因竟是她无法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
  分析: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张小丽父母去世的时候,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均在世,他们对于张小丽父母的这套房产都有继承权。张小丽父亲去世后,由于房子是张小丽父母二人的共同财产,母亲先分走房子的1/2,余下的1/2由母亲、爷爷、奶奶、张小丽平分,所以张小丽只能分得该房子的1/8。之后母亲去世,母亲所占有的该房子的5/8份额,由外公、外婆、张小丽平分,加上之前继承的1/8,所以,张小丽总共只能得到该房子的1/3。
  在该案例中,张小丽想要过户房产,必须其他所有的继承人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这就容易出现家庭纠纷。而就算亲戚自愿放弃继承,也要到所在地公证处登记,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所提供的材料多、流程繁琐,费时又费力。
  为防止祖辈继承父母遗产而导致财产旁落,民正遗嘱库提醒市民,尽早立遗嘱。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是立遗嘱人自身意愿的表达,更能够让子女安全、合法继承父母的财产,有效地实现财富的定向传承。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
友情链接:潍坊妇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