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张小丽是独生女,其父母有套价值约200万元的房产。在父母相继过世以后,张小丽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工作人员却告诉她无法办理,原因竟是她无法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 分析: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张小丽父母去世的时候,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均在世,他们对于张小丽父母的这套房产都有继承权。张小丽父亲去世后,由于房子是张小丽父母二人的共同财产,母亲先分走房子的1/2,余下的1/2由母亲、爷爷、奶奶、张小丽平分,所以张小丽只能分得该房子的1/8。之后母亲去世,母亲所占有的该房子的5/8份额,由外公、外婆、张小丽平分,加上之前继承的1/8,所以,张小丽总共只能得到该房子的1/3。 在该案例中,张小丽想要过户房产,必须其他所有的继承人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这就容易出现家庭纠纷。而就算亲戚自愿放弃继承,也要到所在地公证处登记,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所提供的材料多、流程繁琐,费时又费力。 为防止祖辈继承父母遗产而导致财产旁落,民正遗嘱库提醒市民,尽早立遗嘱。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是立遗嘱人自身意愿的表达,更能够让子女安全、合法继承父母的财产,有效地实现财富的定向传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