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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列管25种该类物质、2种前体,超过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1种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围绕芬太尼类物质管制进展及下步工作情况,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国家卫健委副主任王贺胜,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陈时飞4月1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芬太尼类物质 芬太尼是一种强效的类阿片止痛剂,其特点是起效迅速且作用时间极短。它是脑中μ-阿片受体的强力激动剂,芬太尼比吗啡效力高50~100倍,是海洛因的50倍。芬太尼的衍生物卡芬太尼更变态,其药效是芬太尼的100倍,海洛因的5000倍,吗啡的10000倍,只要0.02克,就足以使一个成年人毙命。 因芬太尼可单靠合成取得,制作成本较低,成为近年在美国、加拿大等国迅速蔓延的新型合成毒品。据调查,在美国因服食过量芬太尼致死的人数已超过服食海洛因或其他处方鸦片类,成为致死最多的鸦片类药物。 我国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 刘跃进说,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这是中国禁毒法制建设历程中的重大创新性举措。 刘跃进表示,当前,全球毒情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特别是以芬太尼类物质为代表的新型毒品来势凶猛,已在一些国家大规模流行滥用,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引发严重社会问题。 中国政府对芬太尼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既是提前防范和应对化解新型毒品问题带来的风险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参与全球毒品治理、维护世界安全稳定的重要体现。 “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是中国毒品问题治理的创新性举措。”刘跃进说,中国相关主管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在4个月内完成了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的法定程序。 引入“类物质”概念实行“按类管制” 王贺胜说,中国政府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引入了“类物质”的概念,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既保证该定义涵盖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种,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医药、工业、科研等领域合法需求的影响。同时,增加列管品种。启动法定列管程序,将“芬太尼类物质”增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将“芬太尼类物质”按类纳入毒品管制范畴。 王贺胜表示,当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办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芬太尼类物质依赖性折算表”“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
超过了联合国规定管制种类数量 刘跃进说,中国政府在打击毒品犯罪的问题上,态度是非常鲜明和坚决的,法律是非常明确的。在芬太尼类的新型毒品在中国还没有大规模泛滥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就高度重视,先后列管了25种芬太尼类物质,还有2种前体,超过了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1种。在执法上,都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执法必严。 刘跃进介绍说,在实现对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以后,中国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深入摸排重点地区生物医药基地和化工园区,查清排除非法制造芬太尼类物质的风险点,部署海关重点关区加大对高风险国际邮包的查缉力度,主动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情报交流和个案合作,联合侦控走私案件等。 他表示,制贩和滥用芬太尼类物质是国际性问题,仅依靠一国之力难以解决,中国政府将认真履行国际禁毒义务,积极参与全球毒品治理,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研究、积极应对芬太尼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难题。 回应 中国该类药品 不可能流入美国 去年,美国白宫的一则声明称:“中国同意将芬太尼指定为一种受控物质,这意味着向美国出售芬太尼的人将受到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 美国媒体之前多次报道称,美国的芬太尼使用者可以轻易地上网从中国订购这些药物,并且通过美国邮政系统的漏洞寄往美国。美国总统特朗普之前也曾在推特上发出警告:“令人愤慨的是,有毒合成海洛因芬太尼正通过邮政系统从中国涌入美国。我们可以,而且必须,现在就让它结束!” 对此,在4月1日的发布会上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说,中国对芬太尼类药品的管控非常严格,合法厂家生产的芬太尼类药品从来没有发生过流弊。中国执法部门曾经侦破过数起非法加工和向美国贩卖芬太尼类物质的案件,但数量极为有限,不可能是美国的主要来源。美方的指责缺乏证据、有违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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