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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17日,记者从潍坊海关了解到,海关总署2019年第5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公告对宠物入境的检疫规定做了大幅变更,符合要求的境外宠物入境将首次允许免除隔离期。 《公告》规定了三种免于隔离检疫的情形,分别为来自指定国家或地区携带入境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经现场检疫合格的;来自非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携带人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新规明确允许入境的宠物仅限犬和猫,其他任何宠物都不允许携带入境。1名携带人1次仅限携带1只宠物入境,超出数量的宠物需要被限期退回或销毁。”潍坊海关查检二科关员侯娜说。 (记者 窦圆娜 通讯员 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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