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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14日,本报A09版以《产权证“难产”多年 苦等好心焦》为题,报道了城区骏龙花园小区业主反映,他们入住小区5年多不动产权证至今不见影,物业表示今年肯定能办下来一事。然而,4月25日,该小区4号楼和5号楼多名业主又给本报打来电话,称他们通过开发商了解到,由于用地是划拨地,现在根本无法办不动产权证。 25日,该小区4号楼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之前《潍坊晚报》进行报道后,他们一直盼着产权证能赶快办下来,可是他们通过开发商了解到,由于用地性质是村集体用地,现在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对于以后是否能办理,对方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答复。《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果不能取得产权证,开发商需要支付违约金。 在现场,记者从刘女士等人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看到,第十二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房产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上图)。 对于该小区4号楼和5号楼的问题,记者联系了该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手头现有的材料显示是划拨地,因此不动产权证办不了,但是对于办证还是有希望的。现在他们也在等,如果有最新进展,会第一时间通知业主。 随后,记者联系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该小区4号楼和5号楼确实是村民安置用地,目前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对此,该小区多名业主表示,他们之前不知道用地性质,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此事,看是否有办法解决这一问题。 (记者 王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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