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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联办改善道路住宅
2019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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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联办改善道路住宅



  上世纪70年代后期,我市用集资统建的方式,在市区开建住宅楼,逐步形成了最早的住宅小区,缓解了住房实行商品化以前依靠单位分配带来的许多难题,而后又通过提倡企业集资联办,坚持自愿、谁投资谁收益的方式,在市郊的工矿区,修建了许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改善了工矿企业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集资统建住宅,开启居民小区之门
  1976年7月,市政府在改造西月河的同时,拆除旧城墙,不占用农田,集资统建了我市市区第一个居民住宅小区。当时在房管局系统设置了统建办公室,到1984年,有41家企业集资707.7万元,在拆除城墙空出的土地上建成住宅楼34栋1219套、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安排了这些单位的1184名职工及其家属入住。而后,统建办公室又在月河北、月河西、东郊虞河西开建了3个住宅小区,建成住宅楼房1040套、建筑面积69548平方米。
  实行住宅楼统建,不仅改变了以往单位分散建设在征用土地、办理建设手续、设施配套等方面的许多困难与麻烦,由于统建实行了统一规划设计、合理布局并且注重了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公用设施的配套建设,把商业网点、托儿所、居委会、粮店、卫生所、小学校等都做了通盘安排,因此得到了企业及入住户的赞赏和满意。特别是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企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不断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企业发展,企业的自有资金有了更多积累,修建职工住宅楼成为解决职工最迫切的需求,到1984年,全市共建成住宅小区14个,总投资9496万元,建设住宅楼213栋、49.9万平方米,有效缓解了住宅紧缺,进一步改善了更多职工的生活条件。因为单位无房,青年男女结婚难、职工家属三代同居一间平房、大龄儿女与父母同居一室等等老大难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城郊工矿企业所在地区市政设施滞后问题,企业与住宅区也出现了走路排水难的问题。

集资联办修路,确立三条原则
  1981年,由潍坊市大拖拉机厂党委书记调任潍坊市市长不久的韩理同志,在人代会上听到企业代表要求修路的呼声很高、看到了不少反映城市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提案,他自己也深同感受,联想到自己任职的大拖拉机厂虽然在下虞河孙家征用土地,为职工建起了住宅楼群,但是附近的道路设施没有解决,职工上下班还要走沟沟坎坎的土路,这些本应当由政府解决的问题却由于资金拮据长期拖延下来。当时他曾想到在潍县历史上,清代乾隆年间郑板桥曾倡众大修过城墙,眼下集资统建住宅楼已经司空见惯,能不能用集资联办的方式解决郊区企业市政设施不足的困难?与集资统建住宅不同的是,城市道路建成后,不能像统建的住宅楼,按照业主的投资分配给业主,而且,作为企业已经按照政策,缴纳了城建税费,如果再集资,就难免有乱摊派之嫌。但是不集资实在是别无良策。带着这个问题,在市委常委中反复议论,最后的共识是,可以用集资联办的方式解决最迫切的修路排水问题,但是必须做到坚持三个原则:1、坚持自愿;2、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必须让投资者得到好处;3、资金来源正当,不得摊入成本、不得截留上交,只能用企业自有资金。

市长登门“化缘” 改造仓南路
  位于市区铁路以南的仓南路,是潍坊市的仓储物流区。上世纪80年代,这里有近30家国营公司企业的仓库,由于道路崎岖,往来汽车颠簸难行。有的公司设在市里的门市部到仓库提货,常有大量玻璃制品的酒水、罐头、药品等因此破碎。有的公司为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每年多达一两万元。
  1981年春,韩理市长带领城建、市政部门的干部到该路西段现场办公,召集沿途商家经理开会,市长在会议前风趣地说:“我这次到这里,一方面要听同志们对市政设施不足给大家生产生活带来的‘苦’;另一方面我是来到这里‘化缘’的,请大家按照自愿、受益、互利的原则用企业集资联办的方式修路。”韩理推心置腹的摆出了市里的实际困难而后强调:集资应当坚持自愿、按收益的大小确定比例,收集资金存入建设银行,由市政公司提出预算,经过建设部门审核,并实行账目公开透明,市政府只是做动员,不介入钱的事。与会的各单位领导听了市长的讲话,一致同意集资建路。当年,在该段道路上的纺织品、粮食、药材、石油、轻工、一轻、五金、百货等12家企业集资16.7万元,将沿途1.6公里设置了地下排水管道并铺成了柏油路。1982年,该路东段的19个单位又集资28.7万元,完成了东段1.5公里的路面、排水改造。类似如上情况,1981年到1983年,全市先后有14个单位集资317.2万元,建成了郊区、关厢的沥青路18条、下水道15公里,缓解了工矿企业设施配套不足问题。
发现清代石碑
上有集资记录

  无巧不成书,就在1981年集资修建东关北大街(今福寿东街耀武门里东段400米)施工过程中,发现了清代同治年间集资修建该路的一通石碑。石碑镶嵌在耀武门城洞的南墙上端,碑名曰《修耀武门里大路众家所捐钱项》,碑长约70公分、宽约60公分,立碑时间为“大清同治十三年正月”(1874年)。碑文记载了302家工商户、村庄、个人逐家逐户捐钱数量,其中,捐钱多者三十千,少者一百文。工商户中有衣局、帽庄、皮铺、花店、茶斋、银炉、纸坊、炉房、扒店、油坊、烟店等等,还有同泰成、大众、悦来、顺成等分辨不清经营行当的名称。捐钱的村庄有二十里堡、茂子庄,另有徐纯仁个人捐钱项。
  耀武门里大路,旧称东关北大路,同治年间号称大路,不知宽几许(1981年集资修路时,北大街宽不过10米)。由北大路西行出耀武门,跨白浪河大石桥绕行出境。潍县,清代属莱州府,号称东莱首邑,这条大路当时是潍县通往莱州府必经的官道。这通石碑不仅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同治年间潍县手工艺、商业的发展面貌,也显示了当年集资是城市建设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
  文/陈瑞曾 图/齐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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