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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4月28日上午,坊子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坊子经济发展区一村民刘某在家中非法种植罂粟。分局禁毒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民警赶到发现,院子的菜地里有一小畦罂粟,花期已过,大部分结出了罂粟果实。据刘某交待,误认为罂粟壳炖汤对身体好,便种植了73株罂粟。 民警耐心讲解法律法规,使刘某认识到种植罂粟的危害和自己行为的违法性,配合民警将罂粟全部铲除。刘某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提醒】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分别是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分别是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其中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 举报电话:0536-7602797或110。 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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