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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市非国有博物馆进行了扶持和管理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对符合要求非国有博物馆市级财政对每馆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资金等。 《意见》指出,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新建非国有博物馆场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明确了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财政资金。凡在我市依法设立、正常运行满一年且向社会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根据免费开放的天数、参观人数、展览情况等,经评审认定考核合格,市级财政每馆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资金。 明确了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建馆要求。建成后的博物馆其展厅(室)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和不低于400平方米,每年开放日须在240天以上。 记者从市文旅局了解到,我市从2014年省文物局批准设立第一家民办博物馆以来,利用4年多时间,相继建立了32家非国有博物馆,藏品总量达11467件(套),基本陈列70余个,每年直接受益群众达30余万人,已成为国有博物馆的重要补充。《意见》的实施将对我市博物馆事业繁荣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记者 隋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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