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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1日,泰华商圈南下河街路西侧一家沿街门店的员工发布微博,编造不实谣言,上传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照片,并配上侮辱性字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执法人员随后报警。5日,记者获悉,该店员工于某某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6月1日上午11时许,东关街道中队执法人员会同东关街办城管所的工作人员对南下河街沿线尚未自行清理橱窗及墙体广告的店铺进行整治。执法人员整治至该店时,员工拒不配合,现场拍照并辱骂、威胁执法队员。在此过程中,执法人员始终保持克制。 中午11时20分许,账号为“某某十元潍坊泰华店”微博将执法人员清理橱窗广告时的工作照片上传,并配上“现实版的土匪,强盗”等侮辱性字眼同。2日上午,奎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关街道中队报警。 奎文公安分局调查发现,微博账号“某某十元潍坊泰华店”为该店员工于某某所有,其本人对该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奎文公安分局依法对于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记者 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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