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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调查锁定嫌疑人,元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昌邑女子元某某多次在市人民医院占道经营,影响了周围的环境和秩序。奎文区广文街道李家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劝阻时,元某某竟辱骂殴打两名女工作人员,随后逃离现场。奎文公安分局广文派出所民警经多方调查,锁定元某某的身份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6月17日,记者了解到,元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摊贩占道经营被劝阻,出手打伤社区工作人员 6月15日早上,奎文区广文街道李家社区接到市民举报称,在市人民医院门口附近的广文西街上有摊贩占道经营,不仅影响环境,而且影响其他市民进出。 6时37分,李家社区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发现,一名40岁左右的妇女推着一辆三轮车在卖粥,吸引了不少人购买。 当时车流量、人流量较大,加之有不少市民前来医院为亲属送饭,而该妇女将三轮车停在了进出医院的非机动车道上,影响骑车人进出。工作人员经辨认发现,该妇女为元某某,与父亲住在附近,以经营流动摊位为生。之前,元某某与父亲长期在市人民医院附近流窜占道经营,执法部门、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劝其办理相关证件并转移到正规场所,元某某找各种理由拒绝,并多次辱骂工作人员。 当天上午,社区工作人员再次上前劝导,元某某非但不听劝还张口骂人。工作人员只得耐心劝导,不料元某某竟以生意受影响为由,举起粥桶的铁盖子,向两名女工作人员打去。被躲过后,元某某还用手击打工作人员,致使一名工作人员被打伤。之后,元某某驾驶三轮车离开现场。 随后,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向奎文公安分局广文派出所报警。 一时情绪失控打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接警后,民警经多方调查,锁定了嫌疑人元某某的身份及住址,将其依法传唤到派出所。 经讯问,今年39岁的元某某是昌邑人。面对证据,元某某对其占道经营及殴打社区工作人员的行为供认不讳。据元某某交代,她来潍坊城区不到两年,与孩子一起住在父亲家中,一家人从事粥类产品的销售。当天上午她到市人民医院附近卖粥类产品,社区工作人员前来劝离,由于双方之前曾多次因为此事发生争执,她当时情绪失控,打了两名女工作人员,事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于是离开现场试图躲避责任。 6月17日,记者了解到,最终元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此,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无证经营食品存在很大的健康和安全隐患,请市民不要购买。另外,基层工作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繁冗复杂,希望市民能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不要以过激的行为进行回应,更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和权威。 文/图 本报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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